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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法院核定的民事調解如有無效或得撤銷的原因,如何救濟?

經法院核定的民事調解如有無效或得撤銷的原因,當事人得向原核定調解書的法院提起宣告調解無效或撤銷調解之效。此項訴訟應於法院核定的調解書送達於當事人三十天內提起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8-10
  • 發布日期: 2012-07-0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南區區公所‧民政課
  • 點閱次數: 5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