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臺中市政府社會局112年1月4日中市社青字第1110174471號函辦理。補助對象:本區各社區發展協會補助金額及相關條件詳附件。請於112年6月30日前,填具申請書及檢具相關附件向本所提出申請,本所將依活動性質進行審查並准予補助。審查方式:以書面審查(請參閱附件)本案請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3、14條提出辦理,若違反將依第18條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