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申請資格:設籍本市年滿65歲以上(原住民55歲以上)者,經醫師評估缺牙需裝置活動假牙,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列冊低(中低)收入戶。
(二)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三)領有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費者。
(四)經各級政府補助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達百分之五十以上。
(五) 其他經各級政府全額補助收容安置。
二、應備文件
(一)福利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二)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印章、健保卡
三、受理單位:至臺中市政府社會局特約牙醫院所申請
四、諮詢專線:
(一)1999臺中市市民一碼通
(二)臺中市政府社會局長青福利科04-22289111#37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