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開立兒少教育發展帳戶的參加者,若中途喪失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長期安置資格,自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通知脫離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之日起一年內,可以繼續存入自存款,仍可獲政府相對提撥款,一年期滿後參加者仍可持續自存款,但停止政府相對提撥款;如果日後又符合兒少教育發展帳戶實施對象資格,再恢復政府相對提撥款配合自存款同額款項存入,直到年滿18歲。
已開立兒少教育發展帳戶的參加者,若中途喪失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長期安置資格,自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通知脫離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之日起一年內,可以繼續存入自存款,仍可獲政府相對提撥款,一年期滿後參加者仍可持續自存款,但停止政府相對提撥款;如果日後又符合兒少教育發展帳戶實施對象資格,再恢復政府相對提撥款配合自存款同額款項存入,直到年滿18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