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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役役期為何?

82年次以前:
1.常備役體位申服替代役者一年十五天。
2.家庭因素申服替代役者一年。
3.替代役體位一年。
4.宗教因素服替代役者一年。
83年次以後:
1.常備役體位申服替代役者六個月。
2.家庭因素申服替代役者四個月。
3.宗教因素服替代役者六個月。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8-10
  • 發布日期: 2012-07-0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南區區公所‧人文課
  • 點閱次數: 1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