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區政業務 > 業務標準作業流程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人文課-役男徵集作業

項目名稱

說明內容

業務項目

役男徵集作業

業務單位

人文課

標準作業流程

役男徵集標準作業流程圖

申請對象

依據兵役法規定,男子年滿十九歲之年為徵兵及齡,役男領有畢業 (休學、退學及申請在大學大一暑期二階段服役)證書或緩徵原因已消滅者,不再升學並循兵籍調查、徵兵檢查、抽籤程序處理後始可徵集入營,不限教育程度,都可以申請提前入營服役。

補助標準

補助金額

應備文件

1、  畢業(休、退學)證明書

2、  國民身分證

3、  委託代辦者:委託人、受託人之國民身分證及印章(或簽名)。

法令依據

1、  兵役法。

2、  徵兵規則。

使用表格

應注意事項

一、  應徵役男報到入營時應攜帶:

(一)徵集令正本。

(二)國民身分證正本。

(三)私章。

(四)健保IC卡。

(五)郵局存摺正面影本。

(六)個人需求特殊醫療用品。

(七)個人生活照片。

(八)戶口名簿影本。

二、  入營前,若有合於徵兵規則第29條附件「應徵役男延期徵集入營事故表」所列原因,不能如期入營者,得由本人或成年家屬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地公所役政單位申請延期徵集入營。

三、  應徵役男請持徵集令影本至「全民健保」加保單位辦理轉出。

四、  依據新修正之體位區分標準規定,役男入營後不再辦理身高、體重重測,亦即入營後即使身高、體重不符原體位規定,也不會辦理驗退。據此,請役男收到徵集令時的身高、體重數值,如以達降判體位標準,請務必於入營前攜帶公私立醫療院所(或衛生所)診斷證明書(詳註身高、體重數值、BMI)和徵集令正本至戶籍地區公所(人文課)辦理延徵及複檢,公所將會安排至指定醫院重測,據以改判體位。

五、  役男無故徵集不到者,依妨害兵治條例移送法辦。

更新日期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區里行政,宣導活動,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8-10
  • 發布日期: 2015-05-1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南區區公所‧人文課
  • 點閱次數: 1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