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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課-申請服一般替代役

項目名稱

說明內容

業務項目

申請服一般替代役

業務單位

人文課

標準作業流程

申請服一般替代役作業流程圖

申請對象

69年次至82年次尚未接獲徵集令、在學緩徵可於公告限期內消滅,且無限制條件所列情形之役男。

補助標準

補助金額

應備文件

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法令依據

兵役法、兵役施行法、替代役實施條例、替代役實施條例施行細則、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

使用表格

一般替代役申請書、委託書

應注意事項

1、 依往年申請期間為每年4月1日至4月15日,及12月1日至12月15日(依役政署公告為主)。

2、 委託他人代理申請者,應同時攜帶代理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役男或法定代理人之委託書及戶口名簿。

3、 申請人數如逾公告錄取員額時,依規定辦理抽籤,以決定服替代役資格。

4、 依公告申請順序為入伍順序。

5、 役男請服一般替代役後,得於抽籤之日(含)7日前向戶籍地公所切結放棄,往後得再依意願申請;抽籤後非因升學或延長修業放棄者,往後不得再申請。

6、 常備役體位役男服役期限為1年15日。

更新日期

104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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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區里行政,宣導活動,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8-10
  • 發布日期: 2015-05-1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南區區公所‧人文課
  • 點閱次數: 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