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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課-馬上關懷急難救助

項目名稱

說明內容

業務項目

辦理馬上關懷急難救助

業務單位

社會課

標準作業流程

馬上關懷急難救助作業流程圖

申請對象

民眾如家中發生1.死亡2.失蹤3.罹患重傷病4.失業5.其他原因無法工作6.其他變故等重大事故,全家陷入困境,其經濟現況及家庭支持系統不足以協助度過難關者,經訪視小組依據現場訪查情形及家庭財產所得資料審核。符合規定者發給救助金紓困。

補助標準

發生變故之家庭於事實發生3個月內通報受理窗口(1.里辦公處2.區公所3.市政府),由居住地公所人員召集里長或里幹事、當地立案社會福利機構(團體)或普受社會大眾信賴之公益團體代表、及其他視個案性質所需之代表人員組成訪視小組,前往訪視評估審核,符合規定者依核發基準發給1至3萬元不等救助金以紓急困。並依個案需求提供其他福利服務轉介。

補助金額

同補助標準。

應備文件

1、  全戶(含實際共同生活戶)戶籍資料(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2、  無力負擔喪葬費或醫療費者,應檢附相關費用單據或明細。

3、  符合急難事由之證明文件。

4、  依實際需要請申請人提供或由受理單位向稅捐機關申請財產資料。

法令依據

社會救助法第二十一條。

使用表格

1、  「馬上關懷」急難救助申請書/通報表。

2、  領據。

3、  「馬上關懷」急難救助個案認定表。

4、  推舉書(單一申請人可免附)。

應注意事項

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申請。

更新日期

104年4月1日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區里行政,宣導活動,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8-10
  • 發布日期: 2015-05-1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南區區公所‧社會課
  • 點閱次數: 3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