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
說明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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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項目 |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喪葬補助 |
業務單位 |
社會課 |
標準作業流程 |
臺中市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喪葬補助作業流程圖 |
申請對象 |
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之個人死亡時,提供處理喪葬事宜之人。 |
補助標準 |
1、 本市當年度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死亡時,應由實際支出喪葬費之三等親內遺屬提出申請。 2、 本市當年度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死亡時無遺屬、有遺屬但無力殮葬或無辦理殮葬意願,由支出喪葬費用無親屬關係者或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死亡者無遺屬及遺產者,應由戶籍所在地區公所公告二十五日協尋之。 3、 同時有二人以上向本局提出請領,應自行協議出具共同委任書,由代表人一人提出。如超過申請期限未提出共同委任書,本局將視為無法達成協議,並喪失喪葬補助請領資格。 |
補助金額 |
1、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死亡者,實支實付最高補助新臺幣三萬元。 2、 獲本府同性質之喪葬補助不得重覆領取。 |
應備文件 |
1、 臺中市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喪葬補助申請書。 2、 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死亡證明書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正本乙份。 3、 死亡者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正本乙份。 4、 殮葬費用收據正本: (1) 買受人需註明申請者姓名(買受人與申請人須一致), 買受人與申請人不一致時須出具共同委任書。 (2) 代辦業者買受人需註明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3) 品名皆需註明死亡者姓名及殮葬相關費用等。 5、 戶籍證明文件: (1) 除戶謄本乙份。 (2) 申請人與死亡者具親屬關係之證明文件影本乙份。 6、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乙份。 7、 申請人郵局帳戶或金融機構帳戶存簿封面影本;代辦業者請附公司帳戶影本。 8、 與死亡者不具親屬關係者應備下列文件之一: (1) 符合申請資格之家屬委託書(或切結書)。 (2) 區公所公告屆滿之公文。 |
法令依據 |
社會救助法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喪葬補助實施計畫 |
使用表格 |
1、 臺中市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喪葬補助申請書 2、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領據 |
應注意事項 |
死亡事實發生3個月內,逾期未提出申請者,不予受理。 |
更新日期 |
104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