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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南區區公所社會課約僱人員(辦事員職務代理人)徵才公告

機關徵才
職稱 約僱人員(辦事員職務代理人)
名額 1人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含)以上學校畢業。
(二)熟悉電腦操作及office等文書處理。
有效期間(訖) 2024-05-22
工作項目 (一)協辦急難救助(衛福部紓困及市急難)、市民醫療補助、中(低)收入戶傷病住院看護費用補助。(責任里:長春、長榮、城隍、福平、福順、平和、和平、南和、江川、新榮、福興、永興、樹義、西川)
(二)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
(三)身心障礙者輔助器具及身障生活補助等事宜。
(四)協助中低收入戶審核。
(五)敬老愛心卡、愛心手鍊。
(六)勞工就業資訊、政令宣導(就業博覽會)。
(七)健保、國保業務(含經費執行與控管)。
(八)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中市南區區公所(臺中市南區工學路72號4樓)
報名方式 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3年5月22日前(郵戳為憑,逾時不予受理)填列甄選報名表(附件),並檢附畢業證書、及相關工作經歷等證明文件,郵寄至本所人事室(臺中市南區工學路72號3樓)辦理報名。(請於投遞履歷之信封上,註明應徵社會課約僱人員職缺)。
其他 (一)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及退件。
(二)報名文件請用影本。
(三)本案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
(四) 核薪方式:月薪約新臺幣29,700元(約僱人員三等220薪點)。
(五)僱用期間:預計自113年5月23日(依實際報到日為準) 起至113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連絡人 林先生
連絡電話 04-22626105#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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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徵才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5-16
  • 發布日期: 2024-05-1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南區區公所‧人事室
  • 點閱次數: 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