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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辦理113年原住民學生生活津貼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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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人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連續滿一年以上,就讀國內公私立高中(職)以上學校(不含大專院校夜間部、在職專班、進修推廣部、學分班、研究所及空中大學(專科) 學生),具原住民身分之在學學生。
2、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單位之生活津貼補助者。
3、非低收入戶家庭,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一.五倍,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低收入戶審查標準扶助條例規範之一定金額。
4、低收入戶之原住民學生,已領有由本府社會局生活津貼者,不得重複申請。第三項所稱「家庭收入」應計算之全家人口範圍及收入總額,包括申請人、配偶、一親等之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姊妹。

(二)受理期間:
1、每年第一學期五月一日至五月三十一日。
2、每年第二學期九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

(三)應備文件:
1、申請書一份。
2、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須蓋有當學期學校註冊章)或本學期在學證明書。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4、申請人郵局或金融存簿封面影本(請勿檢附申請人家長帳戶)。
5、具中低收入戶身份者,需檢附區公所開立中低收入戶證明書一份。
6、非低收入戶家庭需檢附最近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等資料各乙份。
7、申請人切結書一份。

申辦旨揭補助所需相關申請書件,請至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官網查詢 (http://www.ipd.taichung.gov.tw)-便民服務-各項福利措施下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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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原住民事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4-16
  • 發布日期: 2024-04-1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南區區公所
  • 點閱次數: 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