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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臺中市到宅坐月子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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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為鼓勵生育、照顧產婦及減輕新生兒家庭的照顧負擔,提供到宅坐月子服務:

(一) 一般產婦:居住本市之產婦,可自費每小時新臺幣250元。
(二) 弱勢產婦:補助120小時(15天),並應符合下列兩項資格者。
1. 新生兒父母之一方,於新生兒出生當日已設籍本市滿180天以上,且申請時仍設籍於本市。
2. 申請之產婦使用服務時,新生兒應於本市完成初設戶籍登記,且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 列冊低收入戶者。
(2) 列冊中低收入戶者。
(3) 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核定資格者。
(4) 設籍前新住民之婦女。
(5) 入住社會住宅且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之婦女。
(6) 其他經本市社工評估有需求之婦女。
二、 到宅坐月子服務包含產婦照顧、月子餐製作、新生兒照顧、簡易家務服務及喘息服務等,減輕家庭照顧重擔。
三、 如有疑問歡迎洽詢臺中市政府「到宅坐月子平臺」(04-24369269)。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4-01
  • 發布日期: 2024-04-0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南區區公所‧社會課
  • 點閱次數: 212